广州隆恺建材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
〔2024〕101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101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隆恺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UA7C82)、陈志堂).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240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1013号)的公告(广州隆恺建材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