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德通商贸有限公司、孙振军、吴守忠、何有国:
经查明,广州中德通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1115-111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字〔2024〕111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中德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GAU6J)、孙振军、吴守忠、蒋秀忠).pdf
2.穗天行审撤字〔2024〕111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何有国).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