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鲜彩商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王一博、王茏森:
经查明,广州天河区鲜彩商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116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116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天河区鲜彩商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王一博、王茏森).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