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1212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4〕2796号)
发表时间:2024-08-20 13:53:29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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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萃银化工有限公司、蔡红林、施双双、雷乾银、曾杰:
经查明,广州萃银化工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萃银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5月18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12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121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萃银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FN33D)、蔡红林、施双双、雷乾银、曾杰).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279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4〕1212号)的公告(广州萃银化工有限公司、蔡红林、施双双、雷乾银、曾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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