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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1392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4〕3303号)

发表时间:2024-09-24 17:48:33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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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辉笛商贸有限公司、吴松涛、徐小荣、付国俊、李婷婷:

  经查明,广州辉笛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辉笛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9月29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13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139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辉笛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BQJ098)、吴松涛、徐小荣、付国俊、李婷婷).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330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1392号)的公告(广州辉笛商贸有限公司、吴松涛、徐小荣、付国俊、李婷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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