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明,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司存在冒用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申请人登记为合伙人的事项的决定。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K13XA)).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5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373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0号)的公告(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