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区政务和数据局 > 公示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0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4〕3733号)

发表时间:2024-10-25 13:41:33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浏览量: -
A+ A+ A+

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明,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司存在冒用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申请人登记为合伙人的事项的决定。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K13XA)).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5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373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0号)的公告(广州合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