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鹿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明,无证据证明你司存在冒用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司于2020年11月27日将“周琳”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事项的决定。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小鹿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4KJXU)).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9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374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4〕74号)的公告(广州小鹿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