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参与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并负责其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本区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参与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配合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参与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配合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参与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协助做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合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配合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参与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参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参与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执行辖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参与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参与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辖区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储备、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设计。负责组织辖区内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景观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点综合交通和市政设施工程、跨区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的核发。负责统筹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点综合交通和市政设施工程、跨区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块景观和场地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除跨区外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配合提供对除跨区外的建设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
(八)负责统筹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参与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配合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参与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工作。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日常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发展辖区内海洋经济。参与海洋政策研究,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配合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参与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参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预防预警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本区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开发森林旅游,推动林业产业发展。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天河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综合统筹协调、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交流接待以及重大活动的统筹组织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统筹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统筹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局系统文化建设。统筹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社情民意收集及舆情研判处置工作。统筹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统筹局系统政务网站及其他宣传平台的建设、内容发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统筹全局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全局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组织开展科普工作。
(二)法规监督和信访科
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统筹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统筹协助司法查询和协助司法执行工作。统筹失信被执行人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办。统筹重点项目在局职能内的落地保障工作,对接政府重点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落实推进市“多规合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统筹市“多规合一”平台在辖区内的业务管理、跨部门业务协同和考核评价,协调推进“多规合一”项目前期策划和生成。负责统筹组织接待局机关群众来访和业务咨询,统筹组织办理来信、来电、服务热线、网上信访和局网站留言。拟订和实施局系统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及其突发应急事项处理。统筹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审批管理科
统筹和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负责业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动态调整和发布,组织开展集中审批工作。统筹行政审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负责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分析。统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统筹规划实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统筹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四)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监管科
执行辖区空间规划体系。参与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层面规划编制。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初审、报批工作。配合、协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参与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建筑迁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审。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含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的申报认定、公布和建档工作,并负责挂牌工作。
(五)地区规划管理科
配合组织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与修正,对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选址论证。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跨区以外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跨区以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负责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核。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六)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统筹辖区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地块景观和场地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配合提供对除跨区外的建筑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除跨区以外的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设计。负责组织辖区内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景观规划管理。负责配合重要地区、重要地段、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划条件论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等规划管理工作。
(七)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交通和市政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除重点和跨区以外的交通和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工作,配合提供对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交通和市政设施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交通和市政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八)调查登记和测绘监管科
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督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收集、汇交、维护、共享和管理。参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本区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组织编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实施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应急测绘保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
配合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参与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批而未供整治工作,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实施、违约监管。参与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协助组织编制实施地价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负责编制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审核公开出让工业用地供地方案。实施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办理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实施市下放的城市更新项目供地审核。配合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负责天河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配合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配合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配合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参与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十)用途管制科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储备计划以及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初审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发展辖区内海洋经济。参与海洋政策研究,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配合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参与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参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预防预警工作。
(十一)城市更新管理科
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划定辖区土地整备范围,结合城市更新推进范围内的土地整理和储备。办理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及“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用地报批。组织全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负责辖区非重点功能区城市更新规划修编和调整的审核、审定,指导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和土地专章的编制,负责辖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和土地内容的审核、审定。
(十二)林业管理一科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商品林、木本花卉种植、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等相关工作。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的管理规定。负责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负责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统筹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统筹协调开发森林旅游,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十三)林业管理二科
负责林业行业安全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负责开展野生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林业有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执法一科(挂执法一大队牌子)至二科(挂执法二大队牌子)
分片区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矿产执法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督促落实整改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执行及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资源、测绘执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分片区管理地质工作。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采矿权审批工作,组织调处矿业权纠纷。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日常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财务科
负责上级规定的自然资源相关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统筹协税护税、负责代征税收等其他事项。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系统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局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审核重大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统筹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统筹配合外单位对局的审计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统筹全局信息化资产管理和运用。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负责人事调配、考察、任免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统战、外事、侨务、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址: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