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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穗天环罚公字〔2019〕3号)

发表时间:2019-02-15 07:39:03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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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穗天环罚公字〔20193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鸿顺木业加工厂(经营者:何玉荣)

你(单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需要的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完全建成,即正式投入使用木制品制造项目。该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天环罚20195号):罚款人民币万元整(¥90000.00)。因其它方式无法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天环罚20195号)送达当事人,现依法在天河区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告。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华路89号三楼监督管理科,电话85553314)领取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穗天环罚公字〔2019〕3号.pdf      

      2.穗天环罚催〔2019〕5号.doc 

                           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

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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