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环函〔2018〕512号
天河区环保局关于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2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冯若朝代表:
您在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持续有效提高市区空气质量的建议》(第2014号建议)已收悉。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刻进行深入研究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主要道路降尘措施有三:一是落实城市道路清扫规定,实现环卫作业全覆盖,一、二级城市道路 16小时保洁率 100%;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85%以上、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100%;加强机械化高压冲洗作业,落实道路冲洗、洒水频次要求,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少于 3 次;当启动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时,每天洒水降尘增加 1 次以上。二是配备可移动式喷雾降尘设备,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实施喷雾降尘。三是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市范围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开展夜间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确保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宽、或者撒漏。
二、办理情况
(一)根据职能分工,我区农业园林局负责加强绿化养护维护作业的降尘工作,一是对裸露的地被进行及时补植补种防止扬尘;二是通过每日定时淋水、洒水作业,保障市政道路绿化抑尘。
(二)道路两旁、主干道中间绿化带除了景观美化作用外,本身就具有降尘的作用,如若增设喷雾式撒水装置,雾化作业时会影响路面往来车辆视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天桥护栏的绿化带基本均装有滴灌系统,利于控水浇水,防渗漏,干净整洁。同时,天桥绿化需要进行花期调控保障开花景观效果,对控水具有极高的要求,喷灌系统无法实现控水要求。
综上,我区暂未能采纳在道路两旁、主干道中心隔离区及天桥护栏的绿化带增设喷雾式撒水装置的建议,感谢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7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区府办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