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附件1)、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件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件3)、《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件4)分别于2019年4月1日、2019年7月1日实施,为在排污许可管理中做好上述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申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排污单位,请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规定申请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
二、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四)项,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请各相关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上述排放标准重新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指南(锅炉)》(附件5),涉锅炉单位网上填报时请参考《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指南(锅炉)》。
附件:
附件1 DB 44765-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附件2 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pdf
附件3 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附件4 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周安然,电话:8554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