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 通知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关于莱诺(广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复核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表时间:2020-08-04 14:35:51 信息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 浏览量: -
A+ A+ A+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有效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维护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0〕36号)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穗环〔2020〕25号)的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广州市福来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年维护汽车3000辆(含喷漆汽车400辆)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存在噪声预测模型使用错误、未明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评价范围错误、报告表存在多处笔误等质量问题。2020年6月28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期限内未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提交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应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对拟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提高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水平。

  附件:2020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

  2020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