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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告知书(朱小帆女士,穗天环信复〔2021〕20号)

发表时间:2021-03-17 17:37:38 信息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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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帆女士:

  您反映关于“木子居烤肉店污染扰民”的问题,现我局将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收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反映的餐饮店名为:广州市鑫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该店位于商住综合楼二楼,三楼是培训机构,四楼以上是住宅。与居住层不相邻。

  广州市鑫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厨房不设炒炉,大厅堂食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管引至高空排放。我局已责令该单位负责人营业时间需正常开启、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加大油烟系统清洗频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二十五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餐饮、娱乐、洗浴场所)现已豁免,餐饮项目无需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我局已对其污染扰民项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监管,将会同街道环保中队对其持续跟进,并加强对周边其他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处理。

  最后,邀请您在国家信访网站上进行满意度评价。您可凭本人姓名、密码、查询码(1608867667009)等信息在国家信访局网站(http://www.gjxfj.gov.cn)“网上查询评价”模块查询投诉事项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并直接作出满意度评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代章)

2021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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