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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告知书(朱女士,穗天环信复〔2021〕26号)

发表时间:2021-04-09 10:26:24 信息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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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天环信复〔2021〕26号

答复告知书

朱女士:

  您反映关于“木子居烤肉店和老友记火焰醉鹅柴火鸡污染扰民”的问题,现我局将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收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查,反映的“木子居烤肉店”营业执照名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鑫禾韩国烤肉店,“老友记火焰醉鹅柴火鸡”营业执照名为:广州市逸马先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两家餐饮店位于商住综合楼二楼,四楼以上是住宅。“木子居烤肉店”的三楼是“五山北屋美食馆”(与四楼居住层相邻),“老友记火焰醉鹅柴火鸡”的三楼是培训机构,与居住层不相邻。

  “木子居烤肉店”厨房不设炒炉,店内设有一间无烟炭房,内有一台点炭机,无烟炭主要供大厅堂食使用,大厅内每张桌子均设有烧烤吸烟器,无烟炭房产生废气与大厅堂食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老友记火焰醉鹅柴火鸡”现场检查时发现已更换招牌名为“大岗仙庙烧鸡”,厨房设有烧烤炉、炒炉,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三楼楼梯间向外排放。我局已责令上述餐饮单位负责人营业时间需正常开启油烟净化器、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加大油烟系统清洗频次,避免污染扰民。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监管,将会同街道环保中队对其持续跟进,并加强对周边其他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处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代章)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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