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参加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监督管理辖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减排目标落实。
(三)承担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应急工作。
(五)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六)组织开展辖区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督察整改、信用评价、普查统计、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承担所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天河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 负责文电、会务、党建、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修志、对外接待、新闻宣传、信息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
2.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职称等工作。
3.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4. 负责工、青、妇及生育健康指导。承担扶贫、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辖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5.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6. 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后勤保障、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网络管理工作。
7.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工作。
8. 负责政务窗口的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9. 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管一科。
1. 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具体落实方案、计划。
2. 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美丽中国先行区示范样板、绿美天河生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相关工作。
3. 负责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具体监管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复、生态安全工作。
4.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5. 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配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等工作。
6. 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相关工作。
7. 编制辖区温室气体清单,组织实施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协助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8. 负责辖区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及后续数据综合利用工作。
9. 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0. 负责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1.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二科。
1. 统筹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2.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双随机”执法工作。接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管理,拟定相关执法制度、程序、规范、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执法数据汇总、执法业务培训、执法标准化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统筹组织参加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执法工作。
3. 负责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参与政策法规解释、调研工作。
4. 组织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标准相关工作。
5. 负责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法制审核工作。
6. 配合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7. 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8. 组织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负责企业信用评价、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9. 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整改等相关工作。
10. 统筹全区的污染源管理、在线监控监督管理、涉生态环境领域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扫黑除恶工作。
11. 统筹全区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开展业务工作。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执法一科。
1. 牵头大气、机动车、恶臭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管辖街道(五山街、石牌街、天河南街、林和街、天园街、冼村街、猎德街)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辐射、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源监管、排污口规范化等管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立案查处、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3. 负责所辖街道环保信访案件的处理及有关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4. 负责所辖街道环境应急管理及污染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街道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的先期处置。
5. 负责所辖街道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打击走私、海防边防、军民融合(人民防空)及反恐怖等工作。
6. 负责开展所辖街道的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 配合做好所辖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及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
8. 指导所辖街道的涉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业务工作。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 负责所辖街道的“双随机”执法任务落实。
11. 牵头餐饮、诊疗机构、实验室行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二科。
1. 牵头水、噪声、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管辖街道(员村街、车陂街、棠下街、黄村街、前进街、珠吉街、新塘街)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源监管、排污口规范化等管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立案查处、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3. 负责所辖街道环保信访案件的处理及有关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4. 统筹全区并负责所辖街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天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全区并负责所辖街道污染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统筹全区并负责所辖街道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的先期处置。
5. 统筹全区并负责所辖街道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打击走私、海防边防、军民融合(人民防空)及反恐怖等工作,负责所辖街道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工作。
6. 负责开展所辖街道的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 配合做好所辖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及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
8. 指导所辖街道的涉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业务工作。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 负责所辖街道的“双随机”执法任务落实。
11. 牵头工地、汽修、污水处理、混凝土、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执法三科。
1. 牵头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废物经营环境许可审批工作。
2. 负责所辖街道(沙河街、沙东街、兴华街、元岗街、龙洞街、长兴街、凤凰街)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辐射、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源监管、排污口规范化等管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立案查处、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3. 统筹全区并负责所辖街道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及有关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4. 负责所辖街道环境应急管理及污染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街道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的先期处置。
5. 统筹全区并负责所辖街道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平安建设、禁毒工作。负责所辖街道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扫黑除恶、打击走私、海防边防、军民融合(人民防空)、反恐怖等工作。
6. 负责开展所辖街道的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 配合做好所辖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及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
8. 指导所辖街道的涉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业务工作。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 负责所辖街道的“双随机”执法任务落实。
11. 牵头加油站、印刷、食品及其他工业行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