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载体相关机构:
《天河软件园分园认定管理办法》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天河软件园分园认定批准工作将按照此办法执行,已认定的分园机构请按照此办法中的职责权利做好分园管理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天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反映。
广州天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天河软件园分园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对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规范分园管理,吸引更多的以从事IAB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进驻园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园是指以发展符合天河软件园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目标,科技资源聚集度高,产业结构合理,创新创业氛围良好,园区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在产业孵化培育、科技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促进技术转移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其通常的空间形式表现为一整栋的独立楼宇或若干栋楼宇的联合体。分园在经济上独立负责,在为入园企业提供管理和服务方面要接受管委会的政策指导。
第三条 设立分园的主要功能和目标:拓展广州天河软件园的区域范围,以从事IAB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市场与科技服务为纽带,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服务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培育企业,增加税源,扩大天河软件园品牌的影响。
第四条 进驻分园的企业必须符合园区的产业总体发展战略,主体应是从事IAB产业(包括软件、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数字创意、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等领域)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设立分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具体和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园区发展规划,功能定位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充分体现区域资源优势,符合IAB产业发展趋势。
(二)具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合法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备专职的企业服务管理人员。
(三) 园区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具有1-2个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支持主导产业为软件、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数字创意、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等新兴科技产业。
(四)实施严格的企业准入标准,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数量应占园区全部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五)提供适合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园区应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科技服务,基本满足主导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
(六)物业产权清晰且无法律纠纷,已取得房产证或房屋综合验收证明;业主是中国籍自然人(含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或经合法登记的法人组织机构;2020年之后新申请认定分园总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含),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含),可用于企业办公的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连片区域不可分拆申请认定,园区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七)园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无违法违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合法经营。
(八)园区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权利职责
第六条 管委会对各分园的服务管理职责:
(一)对分园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实施监督和指导。
(二)定期向分园服务管理人员解读各级相关产业政策、园区的发展战略以及回应和答复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管委会统筹负责物业服务以外的园区企业服务工作。
(四)领导分园党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并指导、支持和协助分园开展工作。
(五)帮助园区企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
(六)天河软件园产业扶持政策覆盖各分园企业。
(七)管委会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联系各分园管理机构。
第七条 分园的权利:
(一)有权使用天河软件园分园的统一标识。
(二)可以以天河软件园分园的名义对外招租。
(三)各分园管理机构及分园内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园区产业扶持政策。
(四)同一分园内可设多个管理机构(含物业管理处)并按规定享受天河软件园所设立的针对分园管理的各项奖励奖项。
(五)省、市、区政府关于天河软件园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分园的职责:
(一)协助管委会为园区企业办理入园手续,向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自觉维护天河软件园的形象和利益。
(二)配合管委会开展招商工作。
(三)协助管委会宣传各类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外宣传和推介天河软件园,协助管委会分发、宣讲各类通知、通告。
(四)协助管委会做好园区企业统计工作,每月向管委会上报上月进驻企业情况以及迁出企业情况。
(五)严格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配合有关消防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六)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第四章 认定批准
第九条 申请设立分园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分园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立分园的四至范围,物业的产权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园区企业名单及物业租赁情况;
(四)分园管理团队情况(包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五)承诺函;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对申请分园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管委会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提交管委会办公会议研定。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结束后管委会出具分园认定批复。
第十一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生严重不良诚信行为的,管委会有权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2021年1月1日前认定的分园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订和补充。
第十四条 原《广州天河软件园、天河科技园分园管理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州天河软件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