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1年9月2日在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开邀标,9月13日仅收到深圳警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1家单位投标,按照招标公告“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名时,判定为招标失败”。现决定重新组织二次挂网邀标,通过比较考察选定供应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天河智慧城综合防控大队2021年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3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32万元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二)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属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2021年资格供应商;
(二)投标申请人具有辅警类装备销售或经营企业资质;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申请人过去5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五)投标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未遭受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政府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司法部门认定存在犯罪行为或存在可能犯罪情形正在进行司法程序。
(六)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七、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资料(工商执照、资质证书、资格供应商证明等);
(二)投标报价;
(三)比较考察中择优项目评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资料须按上述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所提交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需密封,封面、封口盖公司章。投标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
(五)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函密封提交,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且在封套上应标明:
1.收件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
2.投标项目名称:天河智慧城综合防控大队2021年装备采购项目
3.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八、投标和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9日15时至16时,以纸质版文件报送为准。
投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37号6楼服务中心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020-87071691
九、比较考察推荐排名的确定方式:
(一)由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招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标书是否有效;
(二)招标小组对满足投标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择优评分(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三)按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排名第一的报服务中心办公会审议确定中标人;
(四)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3名(包含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比较考察对像;
(五)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名时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十、其他说明:
(一)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比较考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