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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含地铁上盖物业)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和维稳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对辖区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和和走私犯罪打击工作;组织、协调侦查、处置辖区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

  (四)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辖区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有关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内街、小区等非市政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保安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社区警务建设工作。

  (七)承担消防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区看守所、区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市公安局负责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刑事技术建设工作;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1.指挥中心

  负责分局公安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受理“110”报警案件,并进行先期处置;承担分局的文秘、督办、档案管理、调研、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2.法制大队

  负责分局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各类送审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组织、承担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分局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政务公开、12345热线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等工作。

  3.网络警察大队

  负责辖区情报信息研判、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组织协调侦办涉网案件等工作。

  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5.巡特警大队

  负责巡逻执勤、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案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

  6.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和指导全区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办理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工作。

  7.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对发生在辖区的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打击走私犯罪和对现行街面犯罪的指导、打击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

  8.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对辖区有关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内街、小区等非市政道路的交通秩序。

  9.防火监督大队

  负责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对接,统筹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10.人口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建设和治保会、群众治安联防队伍、治安员队伍建设工作。

  11.禁毒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辖区毒品犯罪动态并分析、研究和提出对策,负责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分局相关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机构开展禁毒工作的职责。

  12.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食品药品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13.预审大队

  负责分局侦办的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

  14.机动大队

  负责重点目标治安维稳。

  15.看守所

  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判决待送人犯的羁押、管理工作。

  16.拘留所

  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三、派出机构

  石牌派出所、天河南派出所、五山派出所、林和派出所、沙河派出所、沙东派出所、兴华派出所、车陂派出所、棠下派出所、员村派出所、冼村派出所、猎德派出所、海心沙派出所、天园派出所、龙洞派出所、长兴派出所、凤凰派出所、前进派出所、珠吉派出所、新塘派出所、黄村派出所、元岗派出所、东站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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