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和制订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密切联系全区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负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
(五)负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负责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负责辖区内盲人按摩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八)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残联机关内设办公室、业务科2个机构;下属1个事业单位。
三、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