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区对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促进同世界各国、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往。
(二)开展同国际经贸组织和世界各国家、地区商会、贸促机构、商社、财团、贸易团体以及外国对口组织在穗、港、澳设立的代表机构和外国在穗成立的商会的联络工作;参加有关国际性组织的经贸活动;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人士和代表团来访,安排来访客人与天河区对口行业和政府机构的交流。
(三)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天河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四)根据区内各大贸易板块的发展需要,利用贸促会这一国际经济贸易网络优势,组织国外有关企业与区内企业开展贸易洽谈以及出国进行经贸和商务考察、行业交流、参加国际性或地区性的会议。协调和组织天河区的企业出国参加各类博览会、展览会;参加国外来穗举办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广州市在穗举行的国际性经济贸易技术展览会和博览会;承办或协办天河区各专业市场的国际博览会、展览会。
(五)协助天河区的企业领取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承担暂准进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担保工作,办理对外贸易有关文件、单证的公证。
(六)调解或代理仲裁涉外经济纠纷;为国内外企业和经贸组织以及有关人士提供法律咨询;代办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代办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等业务。
(七)进行经贸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承办天河区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向天河区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为商会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有关情况和意见;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向企业介绍国际经济贸易情况和发展,介绍国家的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的法规及各种专业知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贸促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区贸促会机关内设3个部(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支会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支会的政务工作和行政会议的组织及行政事务的协调与督办;负责支会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调配、考核、任免、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资、医疗、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秘、调研宣传、信访、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党支部开展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等工作;承办和督办支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证认证部
协助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协助开展产地证业务培训、交流和咨询;承担暂准进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担保工作;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办理对外贸易有关文件、单证的公正;开展有关贸易单证知识的培训,对本区的出口贸易单证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会务信息部、联络展览部(合署办公)
负责支会出展、出访团组的报批、办理护照、签证和出访人员的政审及出展出访团组的管理和护照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员的发展、联络,为会员和企业举办业务讲座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有关情况和意见;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专业性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与广州市分会及兄弟支会的联络。
建立和发展同国际经贸组织和世界个国家、地区商会、贸促机构、商社、财团、贸易团体以及这些组织驻穗机构的联络和合作关系;负责与外国在穗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接待外国经贸人士和代表团组来区访问;组织天河区企业和商务人士与国外通行开展经贸互访和对口交流;组织有关企业和人士参加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经济贸易技术会议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和组织天河区的企业出国展览,发展同国际上各国家和地区博(展)览会组织的联系,制定天河区出国展览工作计划,向政府提出出展工作的建议,为出展客户提供展览信息和参展过程的服务;承办或协办天河区各类专业市场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开展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促进天河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内地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三、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