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组织广大文艺家,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贡献力量。
2.指导区属文艺家协会开展工作,配合党和政府各时期的中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参与策划和组织重要的专业性文艺创作、展演活动;推广普及社会主义文学艺术活动,提高、发掘与扶持具有地方特色、民族个性和民间活力的文化艺术项目,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3.加强同文艺家协会、社团以及相关部门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促进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文学艺术界团体、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宣传介绍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情况,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团结与友谊。
4.加强对文艺家和专业人员的联络、服务,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完成区委和上级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负责区文联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工作,协助区文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文联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审核重要文稿,承担文联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文联的有关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公务接待、统计、信息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文联经费开支和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文联的财务预算,指导、监督计算的经费审查工作。
三、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