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及区委、上级总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区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向区属局、街党委推荐其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协助党委管好工会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和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六)对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协助区政府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本地区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女职工工作,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区总工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工作,协助区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工会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审核重要文稿;承担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总工会的有关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公务接待、统计、信息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区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研究制订工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审批下一级工会的财务预、决算;管理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工会机关行政经费和代管经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工会财务和经费审查工作;负责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制订工会组织建设的政策和工会干部管理的办法和各项组织制度;指导各局、街工会的换届改选;协助各局、街党委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指导本区工会组织发展、建设和改革工作;制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维护职工参加学习、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权益;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
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劳动就业、福利待遇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查处理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负责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区职工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困难职工群体的救助、解困、再就业等工作。
维权工作部
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提出和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基层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及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促进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推动区内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区安全生产监督三级网络和基层劳动争议协调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来电,接受劳动法律咨询,调解劳动争议;向职工和基层工会、企业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宣传再就业政策,促进职工实现再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协助政府做好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评选、管理工作,负责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