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分工:按照本单位三定方案有关规定,本单位领导分工信息不对外公开。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届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工作方案。
2、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协助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单位,围绕我区的重大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
3、负责审查委员提案,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4、负责协助和推动有关部门和提案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组织座谈协调、现场视察,协调处理好办案中的有关问题,促进落实。同时,根据提案办理的结果和委员对提案办理反馈的意见,进行提案办理工作的跟踪检查。
5、选择重点提案进行专题调查或与本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及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充实提案内容,及时向有关部门摘报重要提案的内容和提案办理情况,以扩大提案影响。
6、负责向常委会和政协全体会议提出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决议草案、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7、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联系,支持和协助他们以集体名义提出提案;组织好委员的经验交流,评选先进(含优秀提案)、培训人员以及提案的整理汇编工作。
三、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