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88号〕)要求,现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回“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审批(指子项设有高中部的完全中学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等三项事项。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局不受理上述三项事项。上述三项事项本年度办理业务数量为0。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