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天河区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thnet.gov.cn/gkmlzl.html)政府信息公开栏查阅《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

  (二)部门文件。

  (三)行政执法。

  (四)财政预决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天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thnet.gov.cn/gkmlzl.html)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天河区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可查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为:http://www.thnet.gov.cn/gkmlzl.html。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1.依申请公开的受理

  (1)本机关驻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受理机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19-521窗口

  咨询电话:020-37690395

  网络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5/index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周一至周五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

  受理机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处

  受理地址:越秀区豪贤路193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来访接待大厅3号室

  咨询电话:020-12345,020-83199325(限工作日办公时间接听)

  网络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24/choice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周一至周四14:00-18:00

  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或申请人所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服务窗口现场提出申请。(见依申请公开的受理)

  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的,需填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文末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网上申请

  登录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端口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5/index。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条例》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0)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1)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答复,但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由行政机关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

  6.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7549767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州市天河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38622951,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邮政编码:51065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窗口地址(邮寄地址)及对外咨询电话.docx

  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