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印发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的通知》(穗建房产[2020]39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穗建房产[2020]39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防范住房租售不当行为的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将常见的风险以及合法维权办法提示如下:
一、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一)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重要条款。(二)住房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三)非因承租人原因构成违约的合同: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注意防范租金支付风险事项
(一)房屋权利人在委托出租房屋以及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应当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度好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仔细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对企业受委托出租的房源,承租方应当查看该公司与房屋权利人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房屋权利人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二)防范“高进低租”“长收短付”(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房屋权利人在委托出租房屋或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对于租金价格明显优异于市场价时应当提高警惕。谨慎选择租金支付周期,避免租赁平台或企业采取上述的风险经营模式,大规模收取住房租金后突然“撤场”,造成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的利益损失。
(三)防范“租金贷”风险。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或内容。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以免造成面临贷款合同不易撤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
三、合法维权途径
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正当权益遭受到侵害时,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进行维权:
(一)以个人名义或选派代表的方式,与房屋权利人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或向租赁房屋所在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由其对纠纷事项进行调解,争取维护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可通过政府服务热线向消费者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其介入调解。
(三)租赁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上述方式均无法达成双方和解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正常申办租赁备案手续
建议房屋租赁合同权利人使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推荐使用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非示范 文本的租赁合同要仔细阅读,避免掉入“合同陷阱”。房屋权利人应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即“阳光租房”平台:http://113.108.174.206/ygzf/)进行注册,并将房源上传至平台,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后三日内持合同、房屋资料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租赁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