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我区并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学生,由家长带齐学生户口本、家长房产证及在原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全国学生学籍信息表,在学期末结束前两周到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经办部门:小幼教科
联系电话:38622512
适用范围(全市/某区):全区
期限:长期
主要关联单位:区教育局
其它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