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 公安 > 户口

境外人员的新生儿出生登记报备

发表时间:2021-06-10 15:20:13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A+ A+ A+

  一、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应当在婴儿出生6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后120日内为其办理停留居留证件。(外国婴儿在出生后60天内,能取得外国护照的,可免于此登记,按规定直接办理签证证件。)

  1、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3、出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内地居民或港澳台居民的,按中籍儿童寄养相关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份及《中籍儿童寄养申请表》1份;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3、寄养儿童有效护照、签证或旅行证(在国内的出生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寄养儿童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寄养儿童出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寄养儿童父母的护照或者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提交监护人以下材料之一(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①广州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②外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广州居住证;

  ③外籍父母提供有效外国护照及在穗居留许可;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非中文的需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香港居民,新生儿已取得香港进入许可的,可以香港居民身份申请离境: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份;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3、申请人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申请人父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的,申请三个月一次台胞证出境: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1份;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相片1张及相片的《检测回执》;

  3、申请人出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请人父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办理时,只需父母其中一方前来办理即可,新生儿无需前来办理。

  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区)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该业务时,需先使用电脑端在金盾网(http://crjyw.gzjd.gov.cn/ELSPafv/)网上预约。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