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结合最新工作要求,随迁子女高考资格审核条件如下:
认定类别 | 具体情况列举 | 处理指引 | |
居住证有效期认定 | 1 |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高一入学前(9月1日前,时间不限)已办理居住证,且在审核期间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 | 予以认定。 |
2 | 考生父母在当地居住,但未办理居住证 | 不予认定。 | |
3 | 考生父母在广东省购房但未办理居住证 | 不予认定。 | |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 1 |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至高考录取结束时(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 | 予以认定。 |
2 | 考生父母仅购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 不予认定。 | |
3 | 考生父母有工作,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 不予认定。 | |
学籍认定(“3+证书”考试考试无需进行此项审核) | 1 | 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 予以认定。 |
2 | 随迁子女不在我省参加中考 | 不予认定。 | |
其他情况认定 | 1 | 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 | 考生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
2 | 父亲母亲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 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予以认定。 | |
3 | 随迁子女往届考生是否可在广东省内报名参加高考 | 考生参加地市中考、具有我省连续三年完整高中学籍、父亲或母亲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 |
4 | 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 | 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考生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 |
5 | 考生父母为广东省内户籍,考生为外省户籍 |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迁入广东省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 |
6 | 不符合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 | 各市要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解释工作,并告知考生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区)报考。 | |
7 | 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 | 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