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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须知

发表时间:2025-04-27 13:18:45 信息来源: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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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和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材料

  1.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办理的,无需再提供材料;

  2.非同时办理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人员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

  2.非本市户籍人员由申请人在本市申领正式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四、办证期限

  1.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地办证窗口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立等可取”;跨区办证窗口办理需3个工作日领取。

  2.非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同时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后(按规定签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10元。

  六、受理点和办公时间

  详见“广州微警务”小程序的“户政服务”--“其他业务”下的“服务事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七、注意事项

  (一)湖南、江西、上海、天津、新疆等地区户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在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后(按规定签发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微警务”小程序--“户政预约”--“身份证业务预约”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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