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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户籍的参保人最后参保地在本市,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能否在本市申请继续按月延缴?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请延缴?

发表时间:2022-05-23 16:38:01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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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该文第四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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