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符合条件但医保未缴满的超龄人员可以申请继续按月或一次性缴纳医保。
【业务概述】
(一)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二)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本市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不足规定年限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单位按照原规定计缴、计发部分后的剩余部分,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资助: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本市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由政府专项资金一次性全额资助缴纳;满20年不满25年的,由政府专项资金资助缴纳50%,本人缴纳50%;不满20年的,由本人全额缴纳。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以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所在原独立统筹区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时点的上月确定,截止时间具体如下:花都区截至2006年2月,番禺区截至2003年4月,从化区截至2005年12月,增城区截至2005年11月,本市其他区截至2001年11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截至2004年9月。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50周岁的男性、年满40周岁的女性失业后再就业并在新单位退休的人员,退休时应当由个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参照前款规定资助缴纳。
【办理条件】
可以延缴的人员范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本市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是广州市;
2.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最长地是广州市;
3.广州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
4.原按月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适用于原已审核但想转为一次性缴费)。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建议优先选择无接触式申请)
1、符合条件的退休延缴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1)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自然人”身份),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业务】--【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在申请页面的“统筹区”中选择“广州市”后,点击【办理】,进入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界面提交申请。
(2)微信内搜索“粤税通”(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办理)路径:选择“个人业务”【全部功能】--【我的社保】--【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申请】
注:一次性缴费业务受理时限为17个工作日,主管税局审核同意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缴费人。
2、符合条件的退休延缴人员办理按月缴费业务(暂无网上办理途径)
(二)前台办理
1、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的,所需资料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广州 >信息公开>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办理指引的的“退休人员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事项的【办理资料】要求为准。
办结时限:17个工作日(包括医保部门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
2、办理按月缴费业务的,所需资料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广州 >信息公开>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办理指引的“退休人员延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延缴)”事项的【办理资料】要求为准。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三、清缴方式
缴费人已申请办理退休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的,主管税局审核通过后会通过短信发送缴费提醒的通知,请缴费人按短信要求,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或到办税大厅进行清缴即可。
粤税通路径:【全部功能】--【我的社保】--【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用户信息确认后,点下一步,进入缴款记录界面,核对信息无误后点【缴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