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
(一)通过“亮码可办”方式,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领“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出示。
(二)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开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功能、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均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
(三)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3.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住房公积金信息证明,请谨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