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二OO六年六月份新问题 |
| 2006年07月19日 10:08:26 |
| |
3.1市民林先生反映,长湴乐意居兴科路368号“广州市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要居住在研究所的职工交纳2.2元至2.5元每吨的水费,并在工资内强行扣除,扣除后没有开具发票、收据等证明,并称该收费是按广州市统一下发的文件收取。实行此收费后,曾有多个职工到研究所要求查看相关文件,均被研究所的工作人员拒绝,并称:职工没权查看文件,现办公室用水量增大,职工要分摊水费。林先生致电到市物价局、市长热线了解情况,均得到相同答复:水费没有提升,并建议其向区长专线反映。现林先生提出疑问:现时水费是1.95元/吨,为何该研究院要职工交纳2.5元/吨的水费。林先生希望区府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此问题。 3.2市民陈先生反映,其是河水东银河乡10队的村民,银河乡10队于1990年解散,其户口至今仍在银河乡。但却从未享受过村民待遇,包括选民待遇,而村里其他队的村民却可以享受1000元/月补助和医疗待遇。曾向现任银河乡发展公司丘文友书记咨询,得到回复:因银河乡10队早在1990年已解散,故不能享受该待遇,即使其户口不迁走,也与银河乡无关。现陈先生希望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其的福利待遇问题。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