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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先生于20071128001号投诉中反映:自2007年2月起,元岗街元岗路“南兴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D座正门左边的空地租给学校用作运动场。为了扩大该运动场,还将周边的绿化带铲除,现正施工中。曾向规划局、国土局反映,但问题未得到处理。元岗街道办事处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回复:南兴花园现正在施工的是南兴花园小学操场。南兴花园小学属于南兴花园小区开发规划的一部分,是广州市规划局[(1998)穗规批字第27号]规定的必须配套建设项目。原规划建设为小学、幼儿园用地,其中小学用地面积为3926平方米。因小学面积不够,不符合教育局有关规定要求,开发商于2004年向市规划局、天河区教育局申请将幼儿园的用地纳入小学用地,作为小学的操场场所。这一改动经市规划局(穗规函[2005]2366号、穗规建证[2006]第887号)、区教育局(穗天教函[2004]44号、穗天教函[2005]47号)答复同意合并。其中天河区教育局要求将小学用地用围墙间隔,以封闭式管理。
呼叫中心工作人员于2007年12月26日对投诉人进行回访,张先生对元岗街道办事处的答复满意。也对我呼叫中心工作人员的及时反馈表示感谢。
2、周先生于20071123003号投诉中反映:自2007年起,沙河街濂泉西路136号大院正门对出路段两旁的人行道,每天不定时有许多小贩在此摆卖,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出入且阻塞交通。城监大队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即派沙河中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整治,整治后情况良好。大队结合“创卫”工作,已加强了该址的巡查与整治。
呼叫中心工作人员于2007年12月26日回访周先生,周先生称该处乱摆卖的情况大有改善,对城监大队的迅速处理表示很满意。也对呼叫中心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