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二月份叶小姐、朱先生两位市民都反映:自2007年10月起,员村街员村四横路2号大院第7栋南边的玻璃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2号大院7栋南侧的空地上兴建平房,现已盖好铁皮屋顶。据朱先生反映:此平房与其房屋只有2米的距离,严重影响其房屋的采光。希望区府有关部门尽快处理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