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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八年七月份新问题 |
| 2008年09月22日 03: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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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新问题 4.1.2008年7月22日广州日报A1版刊登了关于在居委会登记购买节能灯的文章,10时,陆女士致电东晖居委会(85610962)咨询关于购买节能灯的相关事宜,当时负责接听的一位女工作人员称:没有收到上级文件,故不能办理,且没有资金,建议其致电天园街民政科85523970咨询。随后,陆女士致电天园街民政科,接听电话的女工作人员语气极不耐烦、且服务态度欠佳地称:上级部门没有下发相关文件,故无法把该文件下发给下一级部门。据了解,如要购买节能灯,只需到所属居委会登记即可,居委会统计数量再与省科普信息中心联系就可购买了,为何东晖居委会却称没有收到上级文件就不能办理登记?希望区府有关部门尽快给予回复。
4.2.刘先生于2008年4月30日向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了关于“天河泛华通信工程有公司”工资争议案的资料。2008年5月8日,区劳动局受理了该案,6月19日开庭审讯,立案号为:穗天劳仲案字2008534号。但不知是何原因,至今仍未结案。据刘先生了解:《劳动仲裁法》第43条规定:凡接受申请人申请起45天内必须结案,如因案件复杂或其他原因,必须向当事人提出书面答复。希望区府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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