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天河
无障碍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要闻

天河:紧盯“微权力” 严查“微腐败”

发布时间:2024-12-18 14:15 信息来源:天河区纪委监委
浏览量: - 浏览字号:

  今年初,林和街执法办行政执法辅助队员、网格员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两年前,周某入职街道行政执法辅助队员。他所在的岗位,主要职责是对管理网格内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周某案发后,天河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经查,周某由于平时经常和相关企业负责人接触,渐渐与一些企业主熟络起来,在交往中,他逐渐发现,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有“灵活掌握”的空间。照顾一下、卖点面子,成为他可以“灵活运用”的一点权力。

  据周某交代,随着和企业老板“交情”日深,相互之间开始从工作交往向私下吃请发展。周某作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林和派出所消防协管员、林和街执法办行政执法辅助队员,他知道林和街道某小区会所负一层和四楼的物业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餐饮等经营场地消防要求,但为了一己私利,他恶向胆边生,为在上述地点经营的贺某、黄某在消防隐患检查和处理上提供帮助和关顾。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顾问费”“茶水费”为由,先后多次分别向贺某、黄某索取人民币共16万多元。作为“回报”,在之后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贺某、黄某多次提出请托,周某也都一一应允。

  当“吃拿卡要”成了家常便饭,周某胃口越来越大,便开始谋取更多“好处”。“慢慢地自己的胆子也变大了,从刚开始工作时的接受宴请,到事后讨要‘好处费’,再到之后特意到企业中找问题,寻‘好处’,越走越远。”他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近年来,“编外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表现多种多样,比如,有的利用所在单位的人情关系、内部信息等进行“寻租”;有的与不法分子内外勾连、沆瀣一气,并主动联系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贿赂,等等。天河区某单位原合同制工作人员吴某在负责协助执法人员办理查询、冻结、外调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向广东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某提供当事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帮助其拓展业务,吴某则以此收受朱某贿赂。

  在群众眼里,公职人员,无论是在编人员还是聘用人员,都代表党和政府履行职责,一言一行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因此,极少数聘用人员的“微腐败”尽管看似数额不大、情节较轻,但影响恶劣,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将这些“害群之马”清除出去。

  辅助队员、居委专干、村公司管理人员、政府合同制工作人员等虽是“编外人员”,但手上多多少少、大大小小都有一点“微权力”稍不注意就会陷入“鱼见食而不见钓”的危险之中。

  “从近年来查处的情况来看,基层站所是高发地。”天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层站所往往“编外人员”较多,而极少数“编外人员”则利用参与安全生产、环保卫生、治安管理、政务服务等工作的可乘之机和监管漏洞,钻小空子、占小便宜、图小利益等。比如,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辅助队员黎某某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公车充电卡供私人使用,金额共计数千元。2024年9月,天河区纪委监委对黎某某等3人给予立案处理。

  对此,天河区纪委监委要求各单位加强编外人员招聘“入口”监管,对“编外人员”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全流程开展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在阳光下廉洁高效进行;开展“编外人员”日常纪律教育,落实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双谈话”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压紧监督责任“双管齐下”。

  “编外人员”往往年龄较低、流动性大,在严把‘入口关’的同时,要强化编外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把‘过程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区纪委监委每年选取一些“编外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印成警示教育读本,加强“编外人员”的纪律教育、警示教育。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编外人员’进行全覆盖、严要求、零容忍的监管,管好自己的队伍。”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天纪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