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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纪委监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05 20:07 信息来源: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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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代建局副局长顾志刚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和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7年,顾志刚分别两次收受天河区某中心承包商肖某某礼金共计人民币6000元。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与他人先后三次在广州市某饭店接受某国企建筑公司总经理孙某某、副总经理刘某的宴请,共花费餐饮费约人民币87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7月,顾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一级法官曹之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5年,曹之华在审理案件期间,收受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李某某一盒装有茶叶和现金人民币的礼品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鉴于曹之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主动自查、如实说明自己的违纪事实,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符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法定从宽情节,2021年6月,曹之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棠下街祥龙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何瑞英违规公款报销问题。2016年7月至10月,祥龙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3次社区活动,何瑞英及有关居委会工作人员携带不属于本社区的家属参加活动,并违规使用公款报销有关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1983元。何瑞英作为时任棠下街祥龙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祥龙社区居委会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责任。2020年9月,何瑞英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违纪款项被全部收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章国明、出纳杨腾洪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7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章国明带领杨腾洪等4人前往大连参加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共计人民币6708元,其中,章国明个人违规报销人民币1742元,杨腾洪个人违规报销人民币1655元。章国明身为中共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杨腾洪身为中共党员、单位出纳、培训参与人及报销经手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8月,章国明受到书面诫勉处理,违纪款项被全部收缴。2020年8月,杨腾洪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违纪款项被全部收缴。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沙东街执法队队长何钰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3月,沙东街道城管执法队陆续收到关于辖区内天河山庄云山居存在违法建设、违法建筑内开设麻将室等信访举报。在办理有关信访材料的过程中,何钰身为沙东街道城管执法队队长,接受了涉案违建利益关联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外,何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何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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