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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5 20:11 信息来源: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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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塘亿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九经济社理事长简锦伟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5月1日,新塘亿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九经济社与村民简某某签订《租用建筑物合同》,约定出租一栋四层楼的毛坯厂房。同日,简某某将其承租的四层楼及相邻承租范围外的闲置空地租给余某某。2014年9月,余某某将其转租给刘某某办幼儿园使用。该闲置空地使用期间,简某某未支付租金。亿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九经济社社长简锦伟,在获悉简某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并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集体资产损失,对此负有责任。2020年11月,简某某补缴闲置空地租金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2021年2月,简锦伟受到诫勉处理。

  珠村实业有限公司安防办负责人潘炳坤等4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11月11日,天河区珠村南门社新街1号第33、35号仓库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导致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3.2万元。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等部门调查认定,珠吉街道、珠村实业有限公司及珠村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村公司安防办负责人潘炳坤、六社社长潘树标、六社副社长潘潮树、珠吉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队长潘伟锋四人履行职责不力,对上述事故负有责任。2021年8月,潘炳坤、潘树标、潘潮树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伟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区冼村街道原环卫站、消毒站站长黄娟,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黄剑锋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时任冼村街道环卫站、消毒站站长黄娟先后36次违规将个人私家车油费共计人民币10712元在冼村街道环卫站、消毒站报销。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黄剑锋在冼村街道城管科工作期间,先后29次违规将借用的他人私家车及自己的私家车油费共计人民币10275元在冼村街道环卫站、消毒站报销。2020年12月,黄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全部收缴。2021年2月,黄剑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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