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天河
无障碍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曝光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清单(一)

发布时间:2022-07-12 18:40 信息来源:区纪委监委
浏览量: - 浏览字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党廉办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近年查处的“四风”典型问题,制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清单》。

图片

(一)

分清吃喝红线,

严守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防止在公务接待、个人宴请活动中

出现“以权谋吃”行为。

  1. 采取变通方式,以公务活动为名组织公款吃喝,或者伪造、变造公函组织吃喝;超标准超范围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和使用高档酒水。

  2. 采取搭车方式,借调研、考察、会议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组织吃喝宴请;采取先斩后奏方式,以时间安排紧为借口,未经审批安排接待,或购买纪念品、礼品、酒水。

  3. 采取摊派方式,向下级单位转嫁接待吃喝费用或者超标准接待的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企业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组织吃喝,或者在高消费场所组织接待吃喝,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

  4. 采取隐匿方式,用一份公函多次组织接待吃喝;违规到私人会所吃喝,在公寓、住宅、会馆等不对外开放营业、为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的隐蔽场所组织或者参加“一桌餐”。

  5. 采取人情往来方式,错把“围猎”当真情,在社会圈、朋友圈等八小时以外交往活动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接受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典型案例

天河区珠吉街

吉山实业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梁某铿等三人

违规公款报销餐费问题

  2016年3月至6月,时任吉山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梁某明、卫生组组长梁某均在广州唐厨酒家、大观丰苑客家食府等地,五次组织并参与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并将大额消费拆分成小额发票,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餐费共计21288元。

  梁某铿时任吉山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虽未参与上述公款用餐活动,但作为审核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吉山实业有限公司以上5笔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梁某明身为中共党员、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吉山实业有限公司三笔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梁某均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吉山实业有限公司两笔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2021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梁某明、梁某均、梁某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