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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清单(三)| 区某局原副局长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18 18:51 信息来源: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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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党廉办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近年查处的“四风”典型问题,制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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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分清交往红线,

严守公务活动中

收送礼品有关规定,

防止在工作、生活中

出现“以权谋物”行为。

  12. 政商交往不“清”。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规参与民间高息借贷、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借贷关系。

  13. 礼尚往来无度。违规接受或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公务或商务活动规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4. 公款使用踩红线。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用公款编印个人文集,向分管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或个人摊派发行个人专著费用。

  15. 插手名贵特产经营。违规收送、审批、插手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以谋取私利。

  16. 身边亲属管理不严。通过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安排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到管理服务的企业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的薪酬;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与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企业发生经营活动。

  17. 个人爱好掺杂违纪行为。在字画、摄影、玉石、垂钓等个人文娱休闲爱好活动中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赠送的名贵、特殊礼品,或者将个人应支付的费用转嫁由可能产生利益冲突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支出;因迷恋赌博、痴迷网游、打赏主播等不良嗜好,骗取、套取公款。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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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水务局

原副局长蔡某专(已退休)

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时任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蔡某专,负责对天河区某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分四次收受该项目经理黄某所送礼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08年11月至2017年9月,蔡某专历任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站长,魏某作自1998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自2003年起,蔡某专与魏某作将两人合资购买的桩基础钻孔等设备挂靠在广东省某研究所,并授意时任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属单位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室主任李某城,将检测室部分桩基础钻孔抽芯检测业务交由广东省某研究所承接。

  蔡某专与魏某作以此方式经营牟利至2015年底。期间,蔡某专违规获利金额累计人民币4万元。

  2021年10月,广州市天河区纪委给予蔡某专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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