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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清单(四)| 区某局工勤人员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20 18:54 信息来源: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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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党廉办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近年查处的“四风”典型问题,制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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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清用车红线,

严守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

防止在管理使用公务用车

出现“以权谋车”行为。

  18. 违规配备公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各种名义占用、借用下属单位、私营企业或个人的车辆,违规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违规挪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

  19. 违规租赁公车。违规租赁车辆或违规使用租赁的车辆,以租用社会车辆供职工上下班通勤等为名供少数领导使用。

  20. 违规使用公车。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上下班等非公务活动,或者在公务之余、借公务之机安排公务用车处理个人私事。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1. 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路桥等费用;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22. 车跟人走。工作调动、离职、离退休后违规继续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或司机。

典型案例

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小汽车定编办工勤人员

罗某刚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罗某刚在借调至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工作期间,8次通过清远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报销其私家车粤A8FK**往来广州、清远等地产生的油费、路桥费,累计金额20020元。

  经清远市重点办领导离任审计发现该费用违规后,罗某刚于2020年12月8日将违纪款项20020元清退至清远市纪委指定账户。

  2021年12月,广州市天河区纪委给予罗某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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