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带动全委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广东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参照市纪委、区委规定,结合实我委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组织形式
(一)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委内有关同志参加。
(二)区纪委书记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定副书记代行职责。
委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由组长召集,每次活动前由学习秘书将学习主题、形式、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要求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预先通知中心组成员。
(五)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保障机制,由学习秘书提出学习专项经费并列入委年度财政预算。
二、学习内容
(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10.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11.党中央、上级党委、纪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方式
(七)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通过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八)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
(九)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主业主责和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区属各单位、街道、社区、村公司,深入基层人民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调研可由区纪委统一组织,也可结合分管工作自行开展。
(十)交流学习。结合实际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各类讲坛、报告会等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和其他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考察。
四、学习要求
(十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参学率不得少于2/3。
(十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或组长指定代行职责人员)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人员应以适当方式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所学次数(场次)的1/4。
五、考核办法
(十三)实行学习计划报备制度。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区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及集中学习方案,并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十四)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学习秘书负责对每次集中学习考勤登记,在中心组年度学习总结时给予通报;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超过当年所学次数的1/4以上的,由组长对其谈话提醒。
(十五)实行问责制度。对不遵守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方案,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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