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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栏】利令智昏

发布时间:2021-12-13 18:41 信息来源: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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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廉洁天河”特开设“案例曝光栏”,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实“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共建天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案例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民警奚某某在任天河智慧城综合防控大队工作人员(时任区公安分局二级警员)期间,伙同社会人员,利用其负责辖区内交通、城管、安监、维稳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以“协调费”为名,收受辖区内污水治理工程的道路施工单位老板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其中奚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万元。奚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犯罪。

  2019年6月,奚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罪事实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警示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奚某某丧失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的理想信念,在蝇头小利面前迷失了方向,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我们要引以为鉴,严以修身,常思贪欲之害,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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