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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栏】“老师!你酒驾了!”

发布时间:2022-03-02 18:02 信息来源: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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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绝大多数驾车人士喝酒后

  都自觉步行、找代驾、坐出租车……

  近年来,

  对酒驾醉驾的惩罚,

  力度之大,大家有目共睹。

  但就是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

  仍然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喝了酒还开车上路,

  被交警逮个正着……

  案情回放

  2018年年初四的中午,一辆正行驶在江西省瑞金市金都大道上的小轿车被民警拦下,民警敏锐地发现驾驶员李某某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果然,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李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给予李某某罚款人民币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事发后,作为一名党员,更是一名人民教师的李某某非常后悔、羞愧难当,在其任职的天河区某中学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中,主动交代了本人酒驾的问题,并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

  鉴于李某某酒驾未发生交通事故,且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审查调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机关诫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免予党纪处分,书面诫勉处理。

  案件警示

  李某某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教师,理应为人师表、带头遵纪守法,为广大学生和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党员教师榜样,但他却心存侥幸,放松纪律之弦,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损害了党和教师群体的形象。广大党员应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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