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普查对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农业经营与服务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经营户,在农村地区不从事农业经营与服务的农村常住户(五保户除外),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农业普查的范围包括: 一、行业范围 ㈠农作物种植业(农业) ㈡林业 ㈢畜牧业 ㈣渔业 ㈤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政区范围 ㈠镇、街道 ㈡行政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