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普查制度规定,逢六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1996年成功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进入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只有实施第二次农业普查,才能将过去十年来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更全面、更系统地呈现在世人面前,有助于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国情国力。 (二)农业普查是适应不断强化的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全面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的手段。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处于一个关键时期,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观形势的变化,对政府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普查资料既能反映微观生产单位的农业生产情况,也能够全面反映整个农业发展态势,为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翔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农业普查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进程,农村不能实现小康,全国的小康就不能实现。进行农业普查有利于充分了解和掌握农业资源和农业生产要素等基本数据,摸清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家底,掌握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发现农村小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农业普查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统计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统计方法制度由以全面统计为主向以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辅之以全面报表、重点调查、科学核算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方法体系转变。普查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抽样调查提供科学系统的抽样框,为进一步搞好抽样调查、做好常规的农村统计工作、搞准农村社会经济情况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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