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普办字〔2006〕30号
关于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若干
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现场登记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中心环节,是关系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阶段。为全面掌握现场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我市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巡回检查工作制度
1.现场登记工作期间,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亲临登记现场,加强现场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
2.现场登记工作期间,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农普办必须组成检查组深入到镇街、村居巡查,检查各普查现场是否按方案开展现场登记工作,及时解决现场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各级检查组重点检查普查小组和普查员是否按普查方案组织现场登记、复查、汇总等,防止因不按普查方案要求登记而出现重大失误。
二、普查值班工作制度
1.在2007年1月1-31日普查登记期间,各级农普办要建立值班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值班,24小时开通电话(手机),保证各级指挥系统联系畅通。市农普办值班安排见附件。各区、县级市农普办值班安排要在12月31日前报市农普办。
2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解决基层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向上级农普办报告。
三、现场登记、复查和抄录工作要求
1.普查员在现场登记的开始阶段,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在现场登记的第一天,普查指导员必须带领普查员一起入户登记,并根据调查情况,集中讨论,统一认识,取得登记经验,然后再全面铺开,切不可为赶进度而忽略质量。
2.普查员现场登记普查表时首先用签字笔或农普抄正专用笔填写在普查表的预填处,经复查、汇总和验收通过后,再用农普抄正专用笔填写在光电录入格内。现场登记时严禁使用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擦、涂改液和贴条。
3.普查员要注意保持普查表的整洁,防止普查表的散失、污秽和折皱。对折皱、破损和严重污秽而难以辨认的普查表,要另换新表誊清,并认真校对无误。
4.镇街农普办和村居普查小组要组织业务熟的同志集中对已登记的普查表进行审核复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对由于外出等没办法登记的户,要向熟悉该户情况的邻居询问登记,对登记的数据与实际情况明显差异的要评估据实更正。
5.光电录入格的抄录工作必须在完成登记质量复查和快速汇总后的基础上开展,并由镇街农普办组织专门的抄录员集中在镇街进行抄录工作,严禁末经镇街农普办同意擅自抄录。
6.坚决杜绝不上门登记,闭门造车现象。普查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和环节,按照摸底表指标,访问每一户家庭和单位,登记好每一个指标。
7.坚决抵制和严肃处理虚报、瞒报、拒报行为,确保普查的数据质量。
8.普查表的交接。普查表的传递和运送必须按规定程序和环节严格交接,要按规定预先填好交接单,交接时要注意清点普查表数目是否与交接单一致,检查普查表是否污秽和折皱。对折皱、破损和严重污秽而难以辨认的普查表,上级普查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各种普查表包装、交接具体方法详见有关的普查细则。
四、工作报告制度
1.现场登记必须在2007年1月1-31日内完成。从2007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各级普查机构必须按时报告现场登记复查、汇总、验收的进度情况,并列明在登记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2.各区、县级市农普办向市农普办上报时间分别是1月6日、11日、16日、23日、31日,当天上午10:00时前。上报内容见附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报市农普办。
3.现场登记工作期间出现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等意外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上报,妥善解决。
五、快速汇总工作要求
1.快速汇总工作由各镇街农普办按统一的要求组织各普查区开展。
2.快速汇总工作在普查登记复查后进行。各种普查表具体快速汇总方法详见工作细则。
3.对主要经济指标汇总数据,各级要加强评估,重点评估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反映本地实际。
附件:1、普查表登记、复查、验收、汇总进度报告表
2、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阶段值班安排表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