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农普办: 为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质量,我办制定了《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考核评比办法》。经征求各地意见并作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农业普查”)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普查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普查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各区、县级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 考评对象:各区、县级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普办”)。 考评总分:1000分。 具体考评内容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工作(400分) (一)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制订计划(60分) 1. 2006年3月底前建立区、县级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发文为准),人员按时到位开展工作的得10分。不按时成立的,扣5分;没有成立的不得分。 2. 2006年4月底前建立街(镇)农普办(发文为准),人员按时到位开展工作的得10分。不按时成立的每少一个街(镇)扣0.5分;如有一个街(镇)没有成立该项不得分。 3. 2006年6月底前建立居(村)委会农普小组,人员按时到位开展工作的得10分。不按时成立的每少一个居(村)委会扣0.5分;如有一个居(村)委会没有成立该项不得分。 4. 按时落实区、县级市普查工作经费的得10分;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酌情扣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5. 按时落实区、县级市农普办办公用房,准备好设备、物资的得10分。不按时落实的酌情扣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6. 2006年7月底前,制订区、县级市农业普查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市农普办的得10分。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0.5分;不上报不得分。 (二)开展宣传动员(100分) 1. 2006年7月底前,制订区、县级市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农普办;同时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10分。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0.5分,不上报不得分。 2. 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普查宣传动员。①制作多种农业普查宣传材料(宣传单张、广播资料、宣传图画、标语横额、黑板报材料及“一封信”等),并积极组织在辖区内悬挂、张贴、办板报等的得30分(提供宣传照片或录像、录音作为依据);②结合农业普查工作实际,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如普查咨询日等),并积极利用本级广播、电视网络报道本地普查活动情况的得30分。因宣传工作不够深入,造成普查对象不配合,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酌情扣分,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3.开通农业普查咨询电话并予以公布的得10分;不设立不得分。咨询电话要有专人接听,能解答农业普查有关问题,态度好,并做好记录工作。如有被投诉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每发现1次扣1分。 4.以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及时报道农业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以及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好导向宣传的,得20分,未按时、按质完成的酌情扣分。所报信息如被市农普办转报上级,被省采用的每篇次加3分;被国家采用的每篇次加5分。 5. 建立了农业普查专门网站的,视网站内容、效果另加5-10分。 (三)普查培训(100分) 1. 按照市农普办的要求,认真组织本级业务骨干参加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出勤率在98%以上、考试全部合格的得50分。在区、县级市的培训讲课人员中凡发现有未参加市级培训的扣5分;在调查中发现有未培训而上门的,每人次扣2分。 2. 认真组织开展街(镇),居(村)委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工作,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考勤工作,出勤率在98%以上、考试全部合格的得50分。在调查中发现有未培训而上门的,每人次扣2分。 (四)开展普查试点(100分) 1. 认真组织本级试点工作(或认真组织参加市级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试点成效突出的得80分。组织工作不力,试点效果不好的酌情扣分。 2. 及时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并按时报市农普办的得20分;不按时上报总结的,每迟一个工作日扣2分。 3.积极上报有价值的试点经验材料的每1篇加3分。 (五)组织编写地址码(20分) 1. 及时收集本级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的名录资料并将市农普办下发的名册合并整理, 按街(镇)、居(村)委会整理成为普查名册下发的得10分。没有整理下发的不得分。 2.按有关规定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并组织编写村(民)委会和村民小组地址码的得10分。没有组织的不得分。 (六)组织摸底清查工作(20分) 1. 组织街(镇),居(村)委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摸底清查的得10分。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2. 在摸底清查工作期间,认真组织查漏补缺工作,进行事中和事后抽查的得10分。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二、登记和复查阶段工作(150分) (一)2007年1月1日至20日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普查登记工作的得40分,未按时完成登记工作的每迟1个工作日扣10分。 (二)2007年1月20日至30日按时完成普查登记复查工作
(三)及时组织登记质量事后抽查和逐级验收工作。普查表填报项目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项目不错,字迹端正的得40分。未按时完成逐级验收工作的扣10分;差错率高于允许范围的,每高出0.1%扣2分。 (四)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做好普查资料的装订和编码等工作的得30分。未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 三、数据处理和质量验收阶段工作(250分) (一)组织数据处理(150分) 1. 组织街(镇),居(村)委会以及本级开展手工汇总,并及时上报汇总结果的得50分。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2.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时组织数据录入及汇总的得50分。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3.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上报数据库资料,且一次通过验收的得50分。①按时上报,但未通过验收的,每退回一次扣10分;②迟报每1个工作日扣5分;③迟报且非一次通过验收的,按①、②项同时扣分。 (二)质量控制和验收(100分) 1. 认真组织街(镇),居(村)委会进行查漏补缺的得40分。如被市农普办组织质量抽查发现有错漏的,每1笔扣2分。 2. 按照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农普办检查组质量抽查,差错率在允许范围内的得40分。差错率高于允许范围的,每高出0.1%扣2分。如被省抽中并通过省质量抽查,差错率在允许范围内的,加50分;如被国家抽中并通过国家质量抽查,差错率在允许范围内的,加60分。 3. 做好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评估报告的得20分。不上报不得分,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3分。 四、普查资料公布、开发应用、汇编(100分) (一)普查资料公布(30分) 1. 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公布普查资料的得30分。每推迟1个工作日公布扣3分。 2. 组织撰写快速普查分析文章,每篇另加3分。 (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与汇编出版(70分) 1. 提出有研究价值的普查课题的得10分。没有提出课题的不得分。 2. 认真组织开展农业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写出1—5篇普查分析文章的,得10—50分(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如超额,每篇另加5分。其中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或转载的,每篇次另加5分。没有写出课题分析的,不得分。如在上级课题评选中获奖的另行加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凭证为依据)。 ⑴在市课题评选获奖的,一等奖每篇加15分,二等奖每篇加10分,三等奖每篇加5分。 ⑵在省课题评选获奖的,一等奖每篇加20分,二等奖每篇加15分,三等奖每篇加10分。 ⑶在国家课题评选获奖的,一等奖每篇加25分,二等奖每篇加20分,三等奖每篇加15分。 3. 课题获得领导批示的另行加分(提供批示复印件为依据),国家领导加30分,省领导加25分,市领导加20分。 4. 做好普查资料汇编工作,将资料出版印刷成书(册)并上报市农普办的,得10分。 五、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和其他工作(100分) (一)按时上报普查工作总结得15分。不上报不得分;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1分。 (二)按时上报普查业务和技术工作总结得15分。不上报不得分;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1分。 (三)根据市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每月1次按时(每月1日,逢节假日提前1天)上报普查工作情况的得30分(每月1分)。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1次扣1分。 (四)及时将农业普查有关文件、各阶段工作小结报同级政府,并上报市农普办的得15分。每缺一个阶段工作小结的扣3分。 (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普查文件、资料归档工作的,得15分。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六)及时总结普查先进经验(事迹),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得10分。不组织的不得分。 六、考核评比的时间和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时间从2006年3月起,至普查工作结束。 (二)考评工作由市农普办负责组织,具体按以上考核评比内容采用按期(月)记录打分办法,对区、县级市农普办在各阶段的工作单独考核计分并通报全市,待所有阶段工作完成后,加总评定,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对先进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先进个人评比的条件和办法另行制定。 (四)对街(镇)、居(村)委会的考核由各区、县级市农普办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本考核评比办法由市农普办负责解释。 (二)本考核评比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评比考核分数计算表
市农普办 二○○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 考核评比分数计算表
考 评 内 容 分数 所占比例(%) 总分合计 1000 100 一、前期准备阶段工作(2006年1~12月) 400 40 (一)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制订计划 60 6 1.2006年3月底前,建立区、县级市农普机构(发文为准),人员按时到位 10 1 2.2006年4月底前,建立街(镇)农普办(发文为准),人员按时到位 10 1 3.2006年6月底前,建立居(村)委会农普小组,人员按时到位 10 1 4.落实普查经费 10 1 5.落实办公用房及物资准备 10 1 6.2006年7月底前,制订区、县级市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10 1 (二)开展宣传动员 100 10 1. 2006年6月底前制定区、县级市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落实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分人员。 10 1 2. 开展多种形式、富有特色的宣传动员工作 60 6 3. 设立专线电话认真解答问题 10 1 4. 以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及时报道农业普查工作情况 20 2 5. 建立农业普查专用网站 加分 (三)组织业务培训 100 10 1.组织业务骨干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加市级各种业务培训 50 5 2.组织培训街(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50 5 (四)开展普查试点 100 10 1.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或参加市级试点工作) 80 8 2.认真总结工作,上报试点总结材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
的解决办法 20 2 3.积极上报试点经验材料 加分 (五)组织编写地址码 20 2 1.根据市下发及当地成员单位提供的名录资料整理出“普查名册”,
并及时下发 10 1 2.按规定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编写地址码 10 1 (六)组织摸底清查工作 20 2 1.组织街(镇),居(村)委会按要求上门清查 10 1 2.查漏补缺、组织事中和事后抽查 10 1 二、登记和复查阶段工作(2007年1~4月) 150 15 (一)按时完成入户登记工作 40 4 (二)按时完成登记复查工作 40 4 (三)组织登记质量事后抽查和验收 40 4 (四)做好普查资料的装订和编码等工作 30 3 三、数据处理和质量验收阶段工作(2007年4~12月) 250 25 (一)数据处理 150 15 1.组织普查表手工汇总并上报汇总结果 50 5 2.组织普查数据录入及汇总工作 50 5 3.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数据库并通过验收 50 5 (二)质量控制验收 100 10 1.组织街(镇),居(村)委会进行查漏补缺 40 4 2.通过市检查组质量抽查(通过国家检查加60分;通过省检查加50分) 40 4 3.做好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按时上报评估报告 20 2 四、普查资料公布、开发应用、汇编(2008年1~12月) 100 10 (一)普查资料公布 30 3 1.按时公布普查资料 30 3 2.撰写快速普查分析文章(每篇加3分) 加分 (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与汇编出版 70 7 1.提出有研究价值的普查课题 10 1 2.利用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撰写课题分析报告(1-5篇) 10-50 5 ①获市课题评选奖一等奖(每篇加15分) ②获市课题评选奖二等奖(每篇加10分) ③获市课题评选奖三等奖(每篇加5分) 加分 ①获省课题评选奖一等奖(每篇加20分) ②获省课题评选奖二等奖(每篇加15分) ③获省课题评选奖三等奖(每篇加10分) 加分 ①获国家课题评选奖一等奖(每篇加25分) ②获国家课题评选奖二等奖(每篇加20分) ③获国家课题评选奖三等奖(每篇加15分) 加分 3.课题获领导批示(国家加30分;省加25分;市加20分) 加分 4.做好资料汇编工作 10 1 五、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和其他工作 100 10 (一)按时上报普查工作总结 15 1.5 (二)按时上报普查业务和技术工作总结 15 1.5 (三)定期(每月1日)上报普查工作情况 30 3 (四)及时上报文件、各阶段工作小结 15 1.5 (五)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15 1.5 (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10 1
主题词:农业 普查 考评 通知 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6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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